在我被控之後應該做什麼?

被控犯罪是任何人在任何背景下都会感到壓力的情況。在昆士蘭,提出指控的過程根據犯罪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。在這裡,我們將解釋當你被控罪時該怎麼做,以及專業刑事律師在此時如何提供幫助。

指控可以通過三種方法給出——出庭通知 (Notice to Appear) 、 投訴與傳票 (Complaint and Summons) 和逮捕 (Arrest)。

當我被控時會發生什麼?

被控是對犯罪的正式指控,即使未證明有罪。在昆士蘭,指控有三種不同的給予方式。

出庭通知 (Notice to Appear): 警方通常可以立即發出出庭通知——通常是地方法官法庭——這種通知通常描述了被指控的犯罪行為,但不具體到犯罪細節。

投訴與傳票 (Complaint and Summons): 作為由法官宣誓的指控,投訴與傳票在無需被告前往警局的情況下被送達。根據情況的迫切性,接到投訴與傳票指控的人預計將在接下來的幾週內出庭。

逮捕 (Arrest): 逮捕是較為人所熟知的指控形式之一,涉及被告被帶到看守所,必要時可能涉及使用武力。在看守所,將正式提出指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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